侯梦帆同学:
你因在2024-2025学年未按时缴纳学费,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违反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现拟给予退学处理。
特此告知。
(侯梦帆同学或其代理人可在被告知公告3个工作日之内向其所在班级或学院作出陈述和申辩,未在3个工作日之内向其所在学院作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