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45号)要求,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时间为9月30日(星期日)至10月7日(星期日),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补第四周星期四的课(包括新生课)。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有关的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