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班委会是学生自我管理的基层组织,在系团总支和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班委会应以育人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以管理为手段,以活动为载体,创造良好的学风、班风。
第三条 班委会成员按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辅导员提名、系团总支批准。一般任期为一年。班委会出现缺员或个别委员不称职时,由辅导员提出人选,经班级同学讨论报系团总支进行个别调整。
第四条 班委会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和生活委员组成。
第五条 班委会应在每学期开始,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向全班同学做工作总结。
第六条 班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分工负责制,在意见不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七条 班委会成员必须做到
(一)团结协作,维护大局,以身作则。
(二)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吃苦和奉献精神。
(四)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纪律,服从指导,听从安排。
(五)关心、爱护、理解同学,及时解决同学的困难,并向上级反映。
(六)认真完成学院和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 班委会要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相互支持班级重大问题和活动,可采取由辅导员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商定。
第九条 班委会各成员职责:
(一)班长职责
1.协助辅导员主持班委会工作,安排、布置和完成学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2.全面负责班内的考勤、安全、卫生、纪律检查工作;
3.加强班内干部队伍建设,协调各委员的工作关系;
4.拟定并组织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委会;
5.及时向辅导员或党总支反映班级情况。
(二)学习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抓好班内的学习纪律和考勤;
2.了解同学学习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任课老师、辅导员反映同学们在学习上的要求和问题;
3.结合班内情况组织开展丰富有趣的学习竞赛活动;
4.组织互帮互学和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5.结合所学专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所专业时间能力;
6.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文艺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抓好班内的文艺活动;
3.负责组织班内文艺活动,推荐有文艺特长的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艺活动和比赛;
4.负责组织元旦晚会,以及其他文艺活动其他具体工作;
5.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四)体育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抓好班内的体育活动;
2.负责组织班内的各类体育活动的开展;
3.负责运动会以及其他体育运动的具体工作;
4.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生活委员职责
1.协助班长抓好班级生活工作;
2.及时了解学生生活各方面情况,反映同学们的意见;
3.关心家庭有困难的学生,及时向辅导员反映情况;
4.协助班长抓好班内的劳动、卫生工作;
5.抓好班级、宿舍及个人卫生;
6.组织开展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宣传卫生知识;
7.完成班长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