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系学生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兼职辅导员管理,根据我院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我系(含外部门)的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均应按要求担任兼职班主任。
二、未按要求担任兼职班主任者,我系一律不出具担任兼职班主任证明。
三、兼职班主任在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四、兼职班主任应参加指导分管班级的班会、团课等活动。
五、兼职班主任应根据学生表现和实际情况,协助团总支做好分管班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选和发放工作。
六、兼职班主任应按照团总支统一安排,做好兼职班主任值班工作。
七、担任兼职班主任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具体时间服从团总支的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