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习实训中心,要做好实习实训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系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习实训室,要停止使用,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实习实训中心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实习实训中心的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院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 实习实训中心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实习实训中心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训室的准确数据。
五、实习实训中心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习实训中心人员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
六、实习实训中心要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及《高等学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认真做好实习实训中心的目标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训室的考核、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