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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训(验)耗材管理办法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09-18 16:24

为了贯彻学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方针,发扬勤俭办学的良好传统,使实训(验)耗材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实训(验)教学耗材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保证系各项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耗材,主要只用于学生实习、实验和校内建设,非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一、耗材分类  

(一)可回收耗材:指可再利用或损坏后主要功能部件可保存的材料和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范围的工具设备等。  

例如:温度计、测电笔、螺丝刀、扳手、钳子、电烙铁、万用表、继电器、日光灯架、开关、手机、数据线、多用插座、铜管、压缩机、真空泵、压力表、台灯、镊子、工具箱等。  

(二)不可回收耗材:指经使用后无法保存耗材主要功能部件的易耗品。  

例如:灯泡、绝缘胶布、焊丝、焊条、氧气、乙炔、氟利昂、氮气、松香、电子元件如三极管、电阻、电容、铁丝、肥皂、锯条等。  

1.实训(验)耗材验收管理  

(1)实训(验)耗材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2)验收小组由主管领导、仓库管理员和采购人员、相应实训(验)教师、供货商代表等组成。  

(3)实训(验)耗材验收过程要作好记录,清点数量,核对规格型号,对贵重、稀缺和进口耗材,系部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4)购入的实训(验)耗材,经验收质量、数量无误后,发票背面要由经办三方签字:采购教师、教研室主任或专职教师签经手,耗材入库教师签验收。然后由采购员报给系主任审核、签字。并复印发票和清单交仓库备份留存,最后将发票和清单原件交给专职报销教师,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转帐手续。  

(5)经验收合格后的实训(验)耗材应入库统一管理。  

二、实训(验)耗材领用、借用规则与登记管理  

(一)实训(验)教学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实训(验)教学任务(实训、实验课表)进行领用登记。  

(二)实训(验)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实训(验)耗材申报单如数发放实训(验)耗材,并建立耗材领取清单。  

(三)实训(验)耗材耗材的领发应根据每学期的耗材购置计划,认真核算,厉行节约。对计划外耗材的领用,必须经主管领导的审批方可领用。  

(四)因工作需要,仪器、仪表及工具借出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仪器、仪表及工具的保存由借用人负责,在此期间出现非正常损耗应提出书面说明,提交主管领导,否则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五)实训(验)耗材在实训(验)期间发生正常损耗的可回收耗材需遵守以坏(旧)换新的原则。  

(六)学院内跨系借用耗材,由借用人出具借用人所在系负责人签字的借用依据,经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七)耗材保管员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对每学期末递交本学期实训(验)耗材本学期领用情况清单,做到教学计划、耗材计划、耗材领用三者的基本统一。  

(八)为外单位来料加工、鉴定或修理的耗材,作为外部门寄存耗材处理,不纳入本系耗材管理范围。  

三、实训(验)耗材回收管理  

(一)实训(验)耗材在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应遵循节约增效,勤俭办学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浪费行为。  

(二)对可回收耗材(主要为仪器、仪表及工具类)或多余不用的耗材,在实训(验)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归还耗材仓库,对残次、废旧耗材和包装材料应按具体情况交回仓库统一进行回收,尽量整修使用、变价和调剂处理。  

(三)使用剩余的边角余料等耗材,在实训(验)教学任务完成后统一归还耗材仓库,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乱丢乱扔。如需变卖处理,应上报主管领导统一变卖,收益上缴系里现金入帐。  

(四)借用的仪器、仪表及工具应按时归还耗材仓库,管理员收回时应当面点验登记或销帐,借期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需要时可以续借1个月。  

(五)教职员工调离本系,需交清所借耗材用品,办理销账手续。调动工作岗位,必须办理耗材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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