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2010年第2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的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借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4.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年度减免税限额的,以年度减免税限额为限。
二、申请流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毕业生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创业服务网
(http://cy.ncss.org.cn)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学生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借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学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收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