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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4-06-03 16:40

附 件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豫毕指〔2014〕7号 

关于推荐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 

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推动我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及实践深入开展,引导更多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2014年我中心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教师、学生各方面的优势,高校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把地方产业需求转化为大学生创业项目,学生在教师的辅导帮助下实现成功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市场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社会支持,力争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教师与学生“四位一体”协同共建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二、扶持对象 

扶持项目为全省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河南省范围内的创业项目。学校的推荐项目要具有创业融资需求、且具有一定成长潜力。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扶持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省重点产业结构发展和调整方向,能代表本地区和本学校大学生创业水平,对全省三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扶持项目的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 

(三)扶持项目着重培育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等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的硕、博研究生创业项目; 

(四)扶持项目要有高校教师参与并能承担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职责; 

(五)创业者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30%的自筹资金; 

(六)项目申报高校和地方要有政策、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扶持项目要自觉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三、主要程序 

(一)项目申报 

1.校内申报。各高校组织成功创业的在校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填写《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附申请人(创业项目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人员情况等材料。已经工商注册的项目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学校推荐。各高校自行组织项目推荐专家组,加强对学生上报材料的审查,认真对学生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真正遴选出成长性好的项目并出具专家推荐意见,在校内公示后上报。

3.项目推荐数量。“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其他高校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

(二)项目评审 

我中心结合高校推荐项目情况,组织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投资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论证。 

1.书面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各个项目填报的《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进行书面材料论证。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2.现场展示答辩。进入该阶段的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要进行现场PPT展示(5分钟),并结合评审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现场答辩(5分钟)。项目推荐单位部门负责人、项目指导老师、项目团队主要成员均要参加。最终确定一定数量的项目进入下一轮的评审程序。 

3.专家实地考察。项目评审专家组要对入围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该阶段最终确定的项目即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三)资金拨付 

经过专家论证遴选出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省教育厅将给予每个项目3-10万元引导资金,各高校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支持。引导资金将直接划拨到项目申报者所在学校(以下简称主管高校)。引导资金划拨到位后,待主管高校和地方各项配套政策、资金等落实到位,由主管高校负责到位资金的实施安排(期间部分高校相关项目如有变化需经省教育厅批准)。 

(四)组织管理 

主管高校要与项目申报者签订项目任务书,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培训等方面。主管高校负责对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工作,财务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督促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用途使用引导资金;项目指导老师要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加强创业辅导和孵化培育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套取引导资金的,对截留、挪用引导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已下拨资金,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属于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相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并广泛组织学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在学生申报的基础上,各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创业、就业、学生、财务、科技、团委、后勤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推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遴选。专家组最终确定推荐的项目,高校给予的技术、资金、场地等配套扶持要有学校正式文件;地方给予的政策、资金、场地等配套扶持要有正式合作协议等佐证材料。

(二)各高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申报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高校和地方配套扶持等相关文件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我中心。 

联 系 人:李胜利、蒋 龙 

联系电话:0371-65795552 

电子邮箱:cyzxydzj@163.com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