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现在时间是:
规章制度

电子与物联网学院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09 13:51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稳定”校园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安全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组 长:王东辉

副组长:孙德胜

成 员: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发生的常见主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生自杀事件,学生失踪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和严重心理危机事件等。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

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院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二)预防为主原则

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

建立学院、学生班级、学生宿舍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便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实现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四、主要职责

1.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院党政领导汇报;

3.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4.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修订相关预案,教育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类似事件。

五、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一)学生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群殴等事件。

处置步骤:

1.事件上报及事态控制

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各级学生干部或知情人员应立即上报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学院领导、辅导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院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应即时报告主管领导,根据校领导指示要求,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临时指挥机构,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按照重要突发性事件信息上报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2.事件调查

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了解和掌握事件动因、参与人员和重点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化解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学生工作部(处)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给予学生明确答复,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学院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由学院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有关学生,尽可能化解学生的不良、急躁情绪。

4.妥善处理善后

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学生工作系统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相关学院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根据学院规定进行批评教育以及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自杀事件处置预案

自杀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意愿与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

处置步骤:

1.事件上报及组织抢救

发现学生自杀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20、11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相关领导和辅导员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学院领导和辅导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当事人送医院救治。

2.通知家长

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并根据学院领导安排,通知当事人家人,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3.事件调查

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学院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善后处理

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学院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急性心理危机。

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学院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通知其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协助家长办理。

(三)学生失踪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学学习活动时,学生两天(48小时)没有参加学院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

处置步骤:

1.事件上报

发现学生失踪,学生干部或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报告。学院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时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分析学生可能去处,组织人员寻找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在1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填写在校学生失踪情况报告表(见附表)。

2.组织寻找

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和学院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

学院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学院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3.事后处理

学院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的起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四)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

处置步骤:

1.事件上报及抢救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学院医疗中心或市区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辅导员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2.通知家长

学院领导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有关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长。

3.事故调查

学生工作部(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善后处理

学院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协调做好相关护理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学院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五)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预案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处置步骤:

1.信息报告

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班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报告。

2.实施监护

学院有关人员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同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相关情况,根据学院领导指示及情况需要由学院成立临时监护小组,在学院心理咨询专家指导下,进行适时监控,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具体可参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精神异常学生处置程序的意见》执行。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在保卫处、学院医疗中心的支持配合下,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院保卫处配合公安、学院医疗中心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3.组织治疗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学院组织学院心理咨询专家配合学生家长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学院负责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由学生家长将当事人送至相关医院或回家进行治疗。

4.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院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学院心理咨询专家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和学院医疗中心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当事人复学后,所在学院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相关情况。

六、其它工作

(一)学院相关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等部门和学生工作部(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二)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学院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三)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