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总人数1%;二等奖学金每人8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测评分数多少与名额按名次确定获奖学金人员名单。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及评定条件:
(一)单项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 1%,每人300元;团体获奖按一个奖项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单项奖学金:
1、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者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
2、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者;
3、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前三名者;
4、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作品并获奖者;
5、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本学年凡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曾经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公、检、法机关处罚者;
(三)早操出勤率低于98%者(由各系认定,学生处复核);
(四)休学期间者。
第七条 评奖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后由各系进行评定、申报,申报时须附综合测评结果、加分项目、相应证明材料;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全院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增加透明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院字
[2007]36号文件中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