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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09-18 16:27

第一章 总 则  

实训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理论联系实际,获得实际知识和技能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对我系学生实训实习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校内实训实习  

1.实训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实施实训活动。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学生进入实训室前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明确实训目的、原理和步骤,并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  

3.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交代清楚本实验室实训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要求学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并根据实训中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  

4.学生进入实训室必须自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对故意违规和严重违纪,指导老师应立即停止其实训活动。  

5.学生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在实训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出现故障等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并报告指导老师处理。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者,应按照规定酌情赔偿,并作违规处理。  

6.实训完毕,必须按原样整理好实训桌面上仪器设备及配件,将个人物品和废纸杂物带离实训室。  

7.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训实习和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训实习者,须事先征得系(部)领导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  

8.学生无故不按时上交实训实习鉴定表、实训实习报告或实训实习作业者,其成绩按不及格论。学生参加实训实习的时间达不到实训实习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实训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章 校外实训实习  

1.学生应自觉遵守实习和参观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 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3.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  

4.服从顶岗实习单位和带队教师的管理,尊重指导师傅并听从安排,虚心学习。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反制度的事情。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在实习期间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6.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系领导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方面纪律,严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单位指导人员和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7.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实习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  

8.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离岗,需征得所在系(院)及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不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训实习成绩考核  

1. 实习生想指导教师提交内容齐全的个人实习手册(实习生要有实习总结报告,必须要有实习企业的评价和成绩,企业指导要对学生的劳动态度、职业道德和纪律、工作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巡视情况、实习专项任务检查、学生提供的上述材料,综合评定学生成绩。  

2.实训实习成绩考核采用考查方式记载。考查采用等级制,设五等,分别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指导教师和各系应根据学生在实训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成绩。  

3.实训实习结束学生应向系、院交纳的学生实习手册。  

第五章 附 则  

1.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参照有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相关文件执行。  

2.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气工程系  

二0一二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