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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暂行规定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22 16:15

生总人数1%;二等奖学金每人8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 3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 元,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审办法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规定》进行评定,根据测评分数多少与名额按名次确定获奖学金人员名单。  

第五条 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及评定条件:  

(一)单项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在校学生总人数的 1%,每人300元;团体获奖按一个奖项奖励;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单项奖学金:  

1、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或者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者;  

2、在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者;  

3、获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前三名者;  

4、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作品并获奖者;  

5、对学院发展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本学年凡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曾经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公、检、法机关处罚者;  

(三)早操出勤率低于98%者(由各系认定,学生处复核);  

(四)休学期间者。  

第七条 评奖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在每学年开学后由各系进行评定、申报,申报时须附综合测评结果、加分项目、相应证明材料;  

(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在全院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奖学金的评定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增加透明度。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院字  

[2007]36号文件中的《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