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子与物联网学院  现在时间是:
教学管理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10 18:07

学院各单位:  

现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实施暂行办法  

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评估实施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系部(学院)教学管理,切实做好系部(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予以客观、公正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本人和系部获得综合、全面、及时的反馈信息,激发和调动系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估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定性与定量结合、全面综合评估的原则,科学地评估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保证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估周期和对象  

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估对象为承担本单位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  

四、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1.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各系部(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中级以上职称,具体人数由系部自定)组成,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系部(学院)主任(院长)任组长,负责本系部(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  

2.每学期由系部(学院)评估领导小组制定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计划,并于开学后第二周之前送学院教务处。  

五、评估的指标体系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科学性、统一性和可比性,原则上统一使用学院的评估指标体系。如需自行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制定,经学院教务处认定后方可使用。  

六、评估结果的报送  

每学期十六周前将系部(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最终成绩汇总成表,经系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送学院教务处。  

七、评估原始资料的保管与销毁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原始资料的保密性,评估过程中所有原始资料由系部(学院)妥善保管,未经评估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评估结束后,原始资料全部封存,四年后销毁。  

八、评估总结  

1.各系部(学院)应分析总结每学期的教学评估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并于下学期第二周之前送学院教务处。  

2.对评估结果偏低的教师,各系部(学院)要帮助任课教师分析原因,找出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九、评估的检查和督促  

每学期学院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系部(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十、有关要求  

1.各系部(学院)应指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纪律性强、公道正派的教师参加此项工作。  

2.各系部(学院)主要负责人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工作安排,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3.各系部(学院)对所有参评教师的教学资料及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应统计、公布参评教师酿成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及教学通报、班级教学周志等教学信息中相关的内容。  

4.凡对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有异议的教师可提出复议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和督导组审议后认为合理的,通知系部(学院)对相应的组织和实施环节进行复核、审查。  

5.在评估工作中违犯评估纪律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6.评估小组成员的劳务费由各系部(学院)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自定。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