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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作者: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2-10-10 18:10

各教学单位:  

为了鼓励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激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学院制定了《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见附件),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提高我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学院决定设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奖。  

第二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应届高职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经各教学单位推荐均可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二、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有关专业带头人组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委员会。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3.各教学单位向学院推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者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推荐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本系毕业生总数的6%。  

4.各教学单位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见附录三);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见附录四);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及图纸等);  

(5)毕业答辩意见表;  

(6)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5.教务处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指标体系》(见附录一),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确定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向全院公布评选结果。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于全院毕业答辩、成绩评定结束后两周内进行。  

7.各教学单位组织指导教师,按照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院教字〔2006〕10号)附件二所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格式要求,吸收评选委员会的修改建议,将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统一进行整理后,于下学期第3周前交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  

三、奖励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本着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  

2.对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3.对组织初评、推荐、申报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异的教学单位,学院授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优胜奖,颁发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  

4.学院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凡申报国家专利并获准者,学院将给予奖励。  

第三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能力强、学生反映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应为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的学生的指导教师。  

二、组织工作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实施细则。  

2.各教学单位结合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情况,对参与本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选,推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候选人。  

3.由各教学单位主任领导和组织本系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综合考核、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  

各教学单位于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束后一周内组织本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初评,并完成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申报工作。  

4.各教学单位向学院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须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见附录五);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见附录六);  

(3)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三份(优秀、良好、及格各一份);  

(4)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参考资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辅导记录、选题的调研论证材料、对选题的说明材料以及能够反映教师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  

5.教务处于各教学单位申报结束后一周内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委员会,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录二),对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进行评选,确定获奖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向全院公布评选结果。  

三、奖励  

1.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数,依据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确定,一般不得超过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的15%;  

2.获奖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一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指标体系  

附录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指标体系  

附录三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附录四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附录五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  

附录六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